为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日前,龙岩市民政局出台《龙岩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社会组织指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办法》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对尚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坚持自愿自治、公开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条件、程序,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内容。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准入门槛,准予“一址多社”,社区活动场所可以作为备案办公场所,社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不少于2个、会员不少于10个等;要求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资产管理,备案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监管,建立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与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