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启动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参评:一是2021年4月15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二是已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三是已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
福建省民政厅坚持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作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注重政策创制,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激发社会组织参评热情;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注重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各类社会组织特点,统筹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科学设置评估指标,突出党建工作并明确未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把参与外省对口帮扶援助项目和在重大公共、灾害、疫情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作为加分项目。注重持续推进,2021年以来连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已新增3A以上评估等级全省性社会组织312家,为“十四五”期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比例不低于25%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