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省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促进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慈善资源投入参与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有五个部分内容,明确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支持项目10-12个,每个项目20-30万元。
明确支持范围: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开展慈善活动、提供社会服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每个慈善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以及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种植养殖等款项。
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人年生活质量为目标,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2.儿童关爱服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
3.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
4.救助帮扶服务,围绕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对困难群众科学精准实施帮扶服务等项目;针对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5.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等多样化帮扶。
6.城乡社区服务,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开展为民服务、帮扶救助、环境保护、就业指导、文化体育、应急救援、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
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慈善组织章程;
(二)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2021年度按期参加年报;
(三)有相应的慈善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五)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实施方案》还申报程序。明确项目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审及社会公示等;明确项目实施的资金管理、执行要求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