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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1-12-31 14:00:48浏览数:0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省向上慈善基金会

  3.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会

  4.福建省致善公益基金会

  5.福建省海通文教基金会

  6.福建省蓝豹救援服务中心

  7.福建省心启航助残帮扶中心

  8.莆田建康慈善基金会

  9.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10.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

  11.福州市正祥公益慈善基金会

  12.南平市延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

  13.邵武市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龙岩市方圆社工服务中心

  15.上杭县义工协会

  16.晋江市陈埭教育基金会

  17.晋江市磁灶教育基金会

  18.晋江市平安行公益慈善基金会

  19.南平市育才教育基金会

  20.石狮市厦外石狮分校教育基金会

  21.建瓯市百年教育基金会

  22.晋江市和敏健康医疗发展基金会

  23.平潭岚台海上救援基金会

  24.平潭综合实验区博岚教育发展基金会

  25.福建省龙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6.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基金会

  27.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28.建瓯市慈善总会

  29.晋江市青阳教育发展基金会

  30.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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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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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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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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