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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不能不“理事”

来源:中国社会报发布时间:2024-08-15 11:30:01浏览数:0

理事会是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是理事会的成员,应当依法按章程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但是,在有的社团,理事非常欠缺“存在感”,甚至只变成了名片上的一个头衔。推进理事真正“理事”,是社团落实民主决策、规范内部治理、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内容;实现理事真正“理事”,要在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有效决策、做好保障上下功夫。要健全理事会结构,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明确理事和负责人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选好配强理事会队伍,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届,对不履职的理事明确退出机制。要明确职责,依法按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决策重大事项、决定有关职务人选。要有效决策,按照章程规定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充分参与会议、民主讨论议题、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要做好保障,加强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理事资料、制度文件和会议材料,提供理事履职所需信息和必要工作条件,做好理事会会议运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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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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