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以来,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搞好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搞不好,劳民伤财、引发群众不满。那么,如何把好事办实办好?不搞“花架子”。乡村振兴是持久战,不能抱着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提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要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先了解群众“想什么”“缺什么”,政府“如何帮”“帮多久”,再来策划社会组织要“帮什么” “补什么”,真正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帮到根上、扶到点上。管好“钱袋子”。要严防社会组织通过违规募集和使用资金、乱搞评比达标表彰、滥设分支机构等方式违规牟利敛财;严防社会组织开展关联交易,向企业、个人输送利益;严防社会组织与境外开展合作时风险意识不够,触碰国家安全的底线、红线。结出“幸福果”。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社会组织在项目设计、实施、退出过程中,要避免作出超出能力范围的承诺,及时履行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法律约定,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更快更好惠及当地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