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书房 > 知识库 > 政策问答

关于《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的有关政策问答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5-15 10:00:45浏览数:0

一、关于《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的适用范围
《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所有类型、规模、管理水平的学术类社会团体。根据现有法规政策,《指南》将“学术类社会团体”界定为“以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促进学科人才成长等为目的,由相关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或技术实践活动的专业人员、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学会”“研究会”等学术类社会团体近3.76万个。各学术类社会团体根据自身情况,应用《指南》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指南》也可以作为学术类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指南。
二、《指南》重点从哪些方面推进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
《指南》立足学术类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特点,重点在两个方面加强指引。一是能力建设方面,详细列出“学术类社会团体能力建设清单”,重点就法人治理、战略规划、组织管理、可持续发展、社会互动与合作等5大方面能力建设划定23项二级指标和46项三级指标细则;二是业务活动方面,就学术活动、建议咨询、科普公益、人才建设、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防范化解风险、评价和改进工作作出了指引。
三、对于学术类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指南》提出了哪些要求
《指南》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决策部署,就学术类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提出:一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二是要将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三是要推动党组织发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群团组织工作、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等作用;四是要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四、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规范开展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学术类社会团体的核心业务。《指南》提出,在学术研究方面,学术类社会团体宜制定学术研究规划,开展专业调查和学术研究,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学术研究课题任务;在学术会议方面,宜通过举办形式多样、互动充分的学术会议,促进本领域专业研讨和学术交流;在学术传播方面,宜及时准确发布国内外学术活动信息,推介学术文章或学科研究成果;在学术书刊方面,宜发布学术书刊,普及专业知识,交流分享专业研究成果和信息;在学术自律方面,宜制定详细的学术道德规范,规范会员学术行为,倡导良好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加强内部治理
规范的内部治理是学术类社会团体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指南》推动学术类社会团体建立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内部机构、岗位,明确职能定位和运行要求,推动协调运转。
六、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提升组织管理能力
《指南》聚焦学术类社会团体日常运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就加强组织管理提出,会员管理方面,要健全会员入会退会、档案管理、联系服务、会费收取等管理制度,动态管理会员数据,加强会员服务,规范收取会费;活动管理方面,要规范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合作活动,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管理,举行研讨会等活动、公开发表文章和讲话、出版期刊、开展涉外活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资产财务管理方面,要健全和落实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制度,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活动日常监督,不设立“小金库”,不建立账外账;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依法建立适宜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招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品牌管理方面,要结合自身情况制订质量和品牌建设计划,培育品牌学术项目;舆情管理方面,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舆情应对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应对舆情。
七、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加强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学术类社会团体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南》提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本单位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应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息。此外,在学术类社会团体内部,应按章程规定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加强人才培养
服务人才成长是学术类社会团体的重要使命。《指南》提出,学术类社会团体宜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本领域专业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积极为青年人才提供学术平台、课题支持、专家指导和展示推荐,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面向本专业人才、成果或技术的水平评价、比赛竞赛、认证认可等活动。
九、学术类社会团体如何更好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是学术类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指南》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提出学术类社会团体宜定期梳理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和影响评估,制定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对策方案;宜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风险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理。

上一篇: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的有关政策问答
下一篇:关于《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的有关政策问答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业务服务
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2. 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财税咨询、项目管理;
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二维码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