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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5-14 09:40:15浏览数:0

问: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一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可参考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大约每年4-5月发布。社会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官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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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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