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会受到何种处理?
答:依法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根据《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其中,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