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书房 > 知识库 > 政策问答

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4-27 15:55:26浏览数:0

问: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上一篇: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下一篇: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举办社会服务机构后,是否直接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并拥有管理权?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业务服务
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2. 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财税咨询、项目管理;
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二维码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