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书房 > 知识库 > 政策问答

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4-27 15:15:22浏览数:0

问: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


上一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业务服务
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2. 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财税咨询、项目管理;
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二维码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