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书房 > 知识库 > 政策问答

如何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4-09 10:00:41浏览数:0

问:如何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答: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的三种不同类型,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根据相关法规,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常见的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常见的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社工、科研、培训等机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也就是常见的各种基金会。


上一篇:成立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只能有一个吗?
下一篇:国家关于社会团体收费方面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业务服务
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2. 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财税咨询、项目管理;
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二维码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