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由于各社会团体的届别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限要符合各社会团体章程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未对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作专门规定,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因此,其任职年限需符合前述负责人任职年限规定。
问: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由于各社会团体的届别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限要符合各社会团体章程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未对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作专门规定,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因此,其任职年限需符合前述负责人任职年限规定。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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